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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之朔风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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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节(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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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传承,归化巡抚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并且即使其党徒中有曾经的邪教成员,也应允许其改过自新,例如大明也曾脱胎于邪教,但并不影响其朝廷的合法性。

    大法司对王昉指控归化巡抚越权和要求恢复官职的诉求不予支持,大统领府曾经授权归化巡抚查举官员,王昉虽然无罪可治,但其未向大统领做出任何报告,擅自结党集会,身为官员确有严重过错,理应受到惩处,归化巡抚检举其不法无可厚非,其解除王昉官职虽有越权之嫌,但依据《归化誓约》的官员公举原则,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王昉的宣教司同知官职并未被免,况且官员任免属于大统领府的职权,大法司只断是非,不予干涉,王昉要求恢复原职不在大法司审理范围内。

    判词最后确定,王昉无罪有过,要求官复原职的请求退回大统领府处理,刘之纶也同样无罪有过,罢免王昉官职应该由大统领府依照丰州律法、政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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