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顺1730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二七七章 八字不合(上)(第2/2页)

首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目录


搜索,用户注册与阅读记录,书架等功能重新开放

百度搜索新暖才文学网,即可找到我们,网址为拼音缩写https://www.xncwxw3.com
(前面加https,http可能无法访问),
即将改版,更多精彩小说请点击"首页-分类-其他小说"

书架功能已恢复,可注册登录账号

尝试过要求华人遵守西方那一整套的文化体系。

    但结果就是上一个忠实执行政策的雷珍兰,死的时候,竟没有一个出面抬棺的——死了没有人抬棺,花钱雇人抬的。

    死了之后,除了自己家人没人去灵堂,这在华人世界是什么概念,无需赘言。

    用后世的话讲,此人已经在华人社区里,社会性死亡了。毕竟直系亲属是不能抬棺的,而花钱雇人抬棺,绝对是丢人丢到姥姥家的事。

    这些民事的婚嫁丧娶之外,还有个更关键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这些甲必丹雷珍兰们的利益。

    大顺律明确规定:不得将天朝子民贩卖出洋为奴;不得私自铸币;不得欺凌雇工;不得把持行市;不得放高利贷超过两倍本金;不得……

    这些不得,甲必丹、雷珍兰们,全干过。

    能不能执行是一回事。

    有没有,又是另一回事。

    遇到个上纲上线的,拿着大顺律,这群人最低也得流刑三千里戍边,很多人根本就是直接入股参与买卖奴工的,也有铸造铅币这种在大顺抓着直接砍头的。

    以前只当是个屁,反正朝廷管不着,拿着大顺律只是在华人社区里管一管鸡毛蒜皮的结婚死人离婚分家产之类的事。

    但现在大顺的钦差要来了,甚至据说还要在南洋驻派监督员,保障华人权益。

    那么,在巴达维亚的华人,大顺有没有资格管?

    大顺律对海外华人是否还有效?

    还是只有民事问题有效,其余法律无效?

    紫禁城里的那位天子,还是不是海外华人的天子?

    底层华人拿着大顺律,去监督员那告状怎么办?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