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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于康熙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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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资料)丧服制度(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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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42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4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3.大功

    又次于齐衰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伯叔父之子,即堂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伯叔父之女,即堂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包括未嫁的孙女,嫡长子之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也都是大功之服。

    大功的丧期为九个月,丧服为布衰裳,牡麻,冠布缨,布带,绳屦。这里的布是指稍经锻治的熟麻布,较齐衰用的生麻布细密。妇女不梳,布总亦用熟麻布。

    居大功之丧者初丧三餐不食,葬前居于垩室,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可食肉饮酒,复居正寝。

    4.小功

    又次于大功一等,适用于为从祖父母父亲的伯叔父母,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配偶,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父亲的伯叔父之女及孙女,外祖父母、从母姨母。此外,妻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

    小功丧期为五个月,其服饰是布衰裳,澡麻带,、冠布缨,吉屦无绚qu。小功所用的麻布较大功更细。所谓澡麻,是指经过洗涤的较白的麻。吉屦即日常所穿的鞋,绚是鞋鼻上的装饰,用以系带,小功是轻丧,不必专备服丧用的鞋,吉屦去绚即可。

    5.缌麻

    这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祖父的伯叔父母、族祖父母祖父的堂兄弟及其配偶、族父母祖父的堂兄弟之子及其配偶、族兄弟祖父的堂兄弟之孙,从祖兄弟之子,曾孙、玄孙,已嫁之从祖姑姊妹,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姑祖母,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此外,妻为夫之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缌麻之服。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缕,就成为缌。因为其细如丝,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但不作严格规定,仍居正寝,并可用床。

    对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大功、小功的丧服,还有受服的规定,也就是在居丧一定时间后,丧服可由重变轻。三年之丧,其间受服五次,大功、小功丧期较短,仅受服一次。服制变除办法十分繁琐,这里就不多说了。

    还应该提到的是,仪礼丧服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另有一套服丧等级,分为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种。郑玄说:“殇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43所谓未冠笄,是指未满二十岁。据仪礼丧服传,“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并分别长殇、中殇、下殇的不同情况,决定服制的轻重,但即使最亲的子女、弟妹、叔父、姑母,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总的原则是轻于成人。

    丧服的制定主要考虑宗族关系,但在西周、春秋,君统和宗统往往是一致的,所以丧服中还规定了诸侯为天子,大夫、士、庶人为君此指诸侯,公、士、大夫之众臣仆隶为其君此指主人的不同丧服。后世帝王去世,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称为国丧。奴仆为主人服丧,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

    三、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

    上述丧服的等级差别,清楚地显示了如下特点:

    1.父系、母系有别一个男子的亲属包括父亲方面的父党,母亲方面的母党和妻子方面的妻党。父党为宗族、宗亲,母党为外亲,妻党为内亲。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族、宗亲,不重外亲、内亲,血统更是只论父系,如清代学者崔适所说,“由父之父递推之,百世皆吾祖也。由母之母而递推之,三世之外有不知谁何者矣”。45体现在丧服制度中,就是对父系亲属的服丧范围十分宽泛,直系亲属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旁系包括高祖父所传全体宗族成员,无不有服。母系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及姨表、舅表兄弟有服,而且服制比父系对等的亲属轻得多,如为祖父、伯叔父都是齐衰不杖期,而为外祖父仅是小功,对舅父仅是缌麻。

    2.亲疏有别丧服制度偏重父系,五服的轻重也主要体现父系宗亲之间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血缘愈亲的服制愈重,血缘愈疏的服制愈轻。如同父兄弟重于同祖的从父兄弟,从父兄弟重于同曾祖的从祖兄弟,从祖兄弟重于同高祖的族兄弟。根据五世亲尽的原则,从本身算起,往上往下有服之亲都只推到第五代,高祖的兄弟及其子孙后代只是同姓之亲,但已出五服范围,就无需为之服丧了。

    3.男女有别丧服制度中男女的不平等是十分明显的。如夫妻之间,妻为夫服最重之丧斩衰三年,夫为妻则只服齐衰杖期。同样,妻为夫之父母所服之丧要大大重于夫为妻之父母。又如父母都是生身之亲,但丧服规定为父斩衰三年,为母是齐衰三年,如果父亲还在世,只能服齐衰杖期。另外,对本族中已经出嫁的女性成员,服制都较其兄弟为轻。

    4.嫡庶有别古代允许多妻,但正妻只能有一个,余者为妾。妻、妾的地位尊卑不同,有严格的区别。丧服规定妾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妻为妾则无服。妾之子以父之正妻为嫡母,要服三年重丧,而正妻所生的嫡子则不用为被称作庶母的父之妾服丧后世改为服齐衰不杖期。作为祖先继体的长子、嫡孙具有特殊的地位,这在丧服制度中也有反映,父为长子、祖父为嫡孙所服之丧都较被称作庶子、庶孙的其他子孙要重。为宗子、宗妇服丧要重于同等之亲,是为了表示对先祖正嫡的特殊尊重,这也是嫡庶之别的一种体现。

    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凡此完全符合宗法制度的原则。丧服制度既是宗法制度的表现形式,又反过来使宗法制度更加严密,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战国秦汉以后,西周春秋时的宗族组织渐次破坏,宗子之法不行,但无论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强宗大族门阀制度,还是封建社会后期以祠堂族权为特征的家族制度,都仍然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儒家经典规范化、理想化的先秦丧服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得以长期维持,只在小范围内有细节上的变动,其影响在一些农村至今尚未完全消失。

    盛冬铃

    注释

    1扬雄方言十三。

    2汉书刘向传。

    3墨子节葬下。

    4吕氏春秋安死。

    5读礼通考卷86引张语。

    6周礼冢人注。

    7王昭禹周礼详解地官墓大夫。

    8张载理学经窟宗法。

    9读礼通考卷82引李濂族葬论上。

    10读礼通考卷82引王廷相族葬说。

    11见太平御览卷411引晋中兴书。

    12见盐铁论散不足篇。

    13宋书礼志二。

    14封演封氏闻见记卷6。

    15据说秦时有个名叫阮翁仲的人身高一丈三尺,死后秦始皇为他铸铜像立于咸阳宫司马门外,后世把立于墓前的石像也称作翁仲。

    16见通典卷85及宋史礼志二七。

    17见明史礼志一四。

    18吕氏春秋节丧。

    19墨子节葬下。

    20吕氏春秋节丧。

    21陆邺中记。

    22陆邺中记。

    23见左传文公六年及史记秦本纪。

    24墨子节葬下。

    25史记秦始皇本纪。

    26晋书索传。

    27晋书索传。

    28汉书杨王孙传。

    29后汉书卢植传。

    30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31后汉书光武记。

    32见通典卷85及宋史礼志二七。

    33礼记曲礼下。

    34方相氏是传说中的驱疫避邪之神,面目狰狞,身驱高大。出殡时用方相氏的偶像开路,是为了驱除邪鬼。

    35礼记三年问。

    36仪礼丧服孔颖达疏引郑玄三礼目录。

    37礼记问丧。

    38论语阳货。

    39见礼记间传。

    40见仪礼丧服及贾公彦疏。

    41礼记丧服四制。

    42见仪礼丧服传。

    43见仪礼丧服注。

    44东壁遗书五服异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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