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对外宣传及美国记者群(..(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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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微居 新暖才文学网 H小说 未删节 全文阅读 尽在 http://www.xncwxw.com/1941年
5月1日,蒋介石手谕:非经批准不得发表有关中国交通事业和建设的情况。12月15日,交通部通知各地邮局,外国记者拍发国际电讯,必须于每份电报注释栏内注明“经重庆送检”,由重庆川康藏电政管理局送国宣处检查后转发。
1942年
2月5日,中宣部决定,外国记者的电稿,不能以是否在国内报刊载过的内容为标准,凡国内报纸违检刊出,或虽经检查但在国家利益上不宜发布的各种消息应一律检扣。8月,中宣部拟定罗斯福私人代表威尔基访华的招待及统制宣传办法,规定中外记者所发电讯不得超出宣传的指示范围;外国记者的电报应严格检查;外国记者未经邀请,不得直接访问威尔基。10月17日,国宣处通知外国记者:一切使用中央国际广播电台向自己报社广播的新闻稿,必须在广播前24小时送检;若广播不利于中国的消息,得酌情给予永久或暂时停播的处分。~~h.hua
1943年
1月15日,宋子文通知国宣处,外国记者有关租借法案援华消息及国防器材运输消息,均由他本人审阅,决定扣放;外国记者访问他本人所撰电稿,均由国宣处审查。5月8日,国宣处与军委会特检处商订控制国际新闻电报和邮寄稿件检查联系办法4条,对外国记者拍发电报及邮寄稿件作了严格规定:国际新闻来电可以放行,但需抄送国宣处,作为去电检扣的参考;国际新闻去电,经国宣处检查盖戳后方可放行;外国记者的电讯,一律经重庆转发;邮寄国际新闻稿件,需经国宣处检查盖戳方可放行。